備註:
ㄧ、本系正課、代表隊訓練及大型集會活動,不在此限。
二、場地使用優先順序:1.大型集會(全校性)活動。 2.正課 3.代表隊訓練。4.申請核准之社團活動。 5.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6.其他。
三、戶外場地天候不佳時,不開放使用。
四、辦理各場地借用時間: 週一至週五 12:00~13:00;17:00~18:50, 地點: 司令台下器材室。
五、活動申請請於三天前,攜帶申請文件至司令台下器材室,辦理場地借用及相關事宜。
六、器材借用及歸還時間:※週一至週五 12:00-13:00;17:00~18:50(期中、期末考週 不開放個人借用)。
※器材借用資格: 凡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,均可憑證借用,器材應於48小時內歸還。
七、借用器材損毀或遺失應照價賠償,若借用逾期未歸還者,除催還外並停止其他借用之權利並報請議處。
八、以上內容如有不合事宜時,得由本系修正後,另行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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